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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7000元,湖北发放3亿元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来源:盖世汽车  时间:2024-05-30 03:40  编辑:竹隐   阅读量:4977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等5部门于近日发布了《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宣布将安排3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具体来看,本次补贴的范围为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湖北号牌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其中,小客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小客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湖北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湖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补贴标准分为新能源小客车和燃油小客车。其中,新购车辆为新能源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7000元。

新购车辆为燃油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6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补贴6000元。

此外,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

4、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5、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在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另外,需注意的是补贴申请由用户个人发起。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8时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进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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