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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放松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9-11 08:04  编辑:文辉   阅读量:5791   

上周末,监管释放重大利好!9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综合来看,《通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业内专家预测,随着投资标的风险因子下调,股市将获得来自险企的增量资金。《通知》提到的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也是在呼应中央政治局会议“活跃资本市场”号召。

给予中小险企资本折扣

整体来看,《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按照偿付能力充足率计算公式,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一直以来,中小财产公司受资本约束,偿付能力压力大,发展受到约束。此次《通知》明确给予中小型保险公司优惠政策,在差异化资本监管方面,《通知》对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管理,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也就是在偿付能力充足率计算过程中,给予“分母”一定折扣。

具体来说,对于总资产小于100亿元的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小于500亿元的人身险公司,给予10%的资本折扣,按照其最低资本的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此外,为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通知》提出,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是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促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引导险企投资权益资产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举措。

在优化风险因子方面,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

深圳北山常成基金投研院执行院长王兆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下调投资标的风险因子,意味着险企可以释放更多资金用来投资标的池资产,即股市将获得来自险企的增量资金。对险企来说,用于投资权益资产的资金比例提升了,综合投资收益率预期也有望随之提升。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此举意在增加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资金量,引导保险公司加仓股票、基金等投资标的。

《通知》还提到,保险公司应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王兆江表示,这项举措反映了监管层面对资本市场的大力度支持,是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活跃资本市场”号召的实际行动。监管层引导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是希望给予保险资管宽松的考核环境,以此鼓励管理人坚持做好价值投资,用时间兑现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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