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房》,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在加强民生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支持,明确对入住率高,长期稳定收益的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在满足基建资金上市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3年运营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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