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2年第1期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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